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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量娱乐害处多

2000-11-10 来源:生活时报 张菊生 我有话说

时下,在一些城市甚至乡村里,在一些社会公共场所甚至小家庭里,出现了一些值得引起人们忧虑的不良社会现象:这就是新的社会“公害”——人们过量的娱乐。你看,相当部分的舞厅、卡拉OK厅的彩灯,从天黑旋到天亮;有些台球店铺,白天“乒乓”、“砰砰”地响个不停,到了深夜也还是大门敞开,不到天空泛出鱼肚白,“摩拳擦掌”者还不会离去;有些电影院三、四部影片连轴转,不放到通宵不停机;有些录像厅,十部八部的“艳情片”,不放映到天亮不罢休;还有的少数家庭里,三五个亲朋好友聚集在一起,搓麻将、玩扑克,不到天明不散“伙”。

众所周知,娱乐是用来调节人们的生理、心理平衡的重要手段。一旦超过了它的“度”,不但起不到调节作用,而且还会带来严重的危害——

过量的娱乐,最突出的弊端就是有损于娱乐者的身心健康。不言而喻,打一天桌球,看一夜电影和录像片,跳一夜舞,玩一晚上扑克,搓一通宵麻将等等,这些长时间的“熬煎”,就会过度地消耗人身机体。轻者——身体麻痹,神志恍惚,脑袋昏眩,精神萎靡,第二天上班,就会显得全身无力,没精打彩;重者——大病临头,药罐缠身,医院的床铺要和他“交朋友”;再严重者,就会呜呼去见“马克思”。我亲眼见到一个“大款”,和别人打牌“见红”。开始他的“运气”不行,接连输了三千元。此时,他恼羞成怒,硬和别人打了三天两夜。不料,他还是输了,输得更惨,加起来已经有一万三千元之多。“散伙”后,他对输钱的事情“耿耿于怀”,妒忌别人赢得太多,加上身体熬得久了,抵抗力明显下降,再者精神负担又十分过重,一回到家就病倒在床。不到两天,悄无声息地一命归天。

过量的娱乐,严重地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。谁都明白,玩扑克、搓麻将、打桌球等娱乐活动,都带有对抗性质的色彩,是要分出输赢高低、决出雌雄的。这种状况,最容易激起娱乐者,特别是年青人的兴奋和激动:是“雄”者,自然傲不可言;是“雌”者,自然不会服气相让。其间,只要有一丁点儿的小事发生,就会引起大声喧哗吵闹;更有甚者,不会恶语伤人,拳脚相加,闹得大街小巷、左邻右舍不得安宁。前不久,某台球店铺开业,两个“烂仔”聚在一起打球“见红”。有一个“烂仔”接连输了四五盘,不得已从口袋里掏出一千二百元给对方。值时凌晨三点钟,他的父亲赶到台球铺,要他回家休息。可他就是不听,非打赢对方不可。没有办法,父亲只好用手去拉他回去。可没想到,就在拉扯的过程中,他发火生气,用劲一甩手,不料那根桌球杆将旁边观看的小姐“老板”眼睛戳瞎了。当即,被公安机关抓走。如今,他已被强迫劳动改造,悔恨终生。

过量的娱乐,还会腐蚀少数心术不正的人的灵魂。一般来说,娱乐者只是为了身心愉悦才去进行娱乐活动的,这无可非议。但也避免不了少数人,趁着娱乐的机会,去干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。在我知道和了解的情况中,就足以证明有些娱乐者是怀着鬼胎而来的。我就亲眼看到一个三十多岁、已经结了婚的男人,经常和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少妇双双进入舞厅。跳了半年舞之后,他们感到彼此很和得来,是天生的一对。于是,对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感到这也不顺眼,那也看不惯了。经过双方暗中商量,便一起向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提出离婚。当时,女方的丈夫不愿离婚。他们这一对狗男女,通过舞厅“密谋”,采取“谋杀”的恶毒办法,要将那位丈夫置于死地。结果,东窗事发,这对狗男女被钉上了耻辱柱。

总之,过量的娱乐是万不可取的。希望一些娱乐场所要端正经营的指导思想,对娱乐时间要有限制,不可因为赚钱而胡乱“放水”;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,严格执法,依法办事,决不能让这股“社会公害”肆意流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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